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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时间: 2022-05-07 17:25 分类: 职业指导 来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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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参加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下同)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账号等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

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其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就业服务部门提供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灵活就业证明等材料。市就业服务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有条件的地区,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向当地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申请人本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身份证、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复印件、创业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个人账户等相关资料以及《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创业实体概述等。创业补贴的审核、发放由各旗区就业服务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

四、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到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给予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期限3—12个月。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

五、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材料(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报送当地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选派审计机构审验申请材料,出具审计报告,财政部门根据审计报告拨付补贴资金。

六、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为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部分贴息。合伙创业的,可根据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七、创业项目资助资金

本人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五年以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从毕业证书签发之日算起)申请创业项目资助的,可以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社会效益等,分别申请1万元、2万元、5万元、8万元四个等级的项目资助。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属旗区(以工商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中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为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交《鄂尔多斯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身份证、户籍本、毕业证(在校生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商业计划书等申报材料,对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申报项目的创新能力、科技含量等要素确定资助对象及资助等级。评审一般每季度组织一次。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核准文件,由市人社部门拨付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资金。

八、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大学生创业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持有旗区人社部门出具的《鄂尔多斯市大学生自主创业证明》,并吸纳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五年以内(从毕业证书签发之日算起)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按2000元/人(吸纳符合条件的女大学生就业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大学生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奖励。

大学生创业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向所属旗区(以工商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中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为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交《鄂尔多斯市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表》、《鄂尔多斯市大学生自主创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吸纳就业人员的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

《劳动合同备案表》、工资明细和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

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与社保缴纳单位名称需一致)、银行开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市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奖励资金。

九、大学生在中小企业稳定就业生活补贴

在我市中小企业就业且毕业五年以内(从毕业证书签发之日算起)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我市中小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生活补贴。

申请人本人向用人单位所属旗区(以工商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中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为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交《鄂尔多斯市大学生在中小企业稳定就业生活补贴申请表》、申请人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备案表》、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明细和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与社保缴纳单位名称需一致)、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市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补贴资金。

十、促进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转化奖励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付诸实施并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注册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代表人(或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为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五年以内(从毕业证书签发之日算起)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2、在大赛结束后一年内(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提出奖励申请。3、每个获奖项目只能获得一次奖励资金。但对大赛结束前已获得我市大学生创业相关奖励或资助且金额低于本细则规定的资助标准的获奖项目,可参照本细则重新提出申请,对其差额予以补足。可根据获奖情况,申请20万元、10万元、5万元大学生创业企业(个体工商户)资金奖励。

大学生创业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向所属旗区(以工商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中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为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交《鄂尔多斯市促进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转化奖励申请表》、旗区人社部门出具的《鄂尔多斯市大学生自主创业证明》、申请企业(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公项目实施情况及企业运行情况材料、参加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证明、获奖项目所有团队成员(以获奖证书上的成员为准)申报奖励的签名同意书或授权书、企业运营相关支出合同或凭证、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材料。经市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奖励资金。

十一、大学生创业园建园资助

经市、旗区和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大学生创业园建园资助:1、3年内可免费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提供办公场所或创业经营场地,且创业园基础设施完善,有相应的供水、供电、交通、消防、通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2、入驻创业园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达到 30家以上,大学生初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占园区企业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入园企业吸纳带动的大学生从业人员占园区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员工总数的50%以上。3、具有专门的创业园管理服务机构,并配备至少2名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4、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5、有配套的创业服务功能,能够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等 “一站式”创业服务。根据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标准和规模,一次性给予大学生创业园主办单位(或管理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建园资助。

大学生创业园的主办单位或管理企业向创业园所在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交《鄂尔多斯市大学生创业园建园资助申请表》、大学生创业园主办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大学生创业园管理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政府与企业合作共建的还应提供合作合同)、大学生创业园可支配场所证明(如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和发展报告、《入驻企业情况一览表》、《在职管理人员情况一览表》、大学生创业园各项管理制度等材料。经市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资助资金。

十二、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经费补贴

经我市人社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针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的,按照培训合格人员2000元/人次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中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创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